杭州市將出臺《城市照明管理辦法》
據從杭州市政府網站獲悉,《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已對外公布,進入征求社會意見階段。《管理辦法》對照明設置做了詳細規(guī)定,還提及了黑天空保護區(qū)的管理規(guī)范,如果損壞城市照明設施最高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。
管理辦法對設置功能照明設施的區(qū)域進行了明確的劃分:長度大于15米的城市道路、隧道和游步道;停車位多于5個的公共停車場;中型以上橋梁;面積大于3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廣場、公園;行人過街設施;其他無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。
而這些區(qū)域則應當設置景觀照明設施:西湖風景名勝區(qū);繁華商業(yè)街、特色商業(yè)街;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兩側高層建筑物、構筑物;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線的高層建筑物、構筑物;大型橋梁、高架路等市政設施;城市標志性建筑物、構筑物;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區(qū)域。
管理辦法還規(guī)定,劃定城市黑天空保護區(qū)。在城市照明規(guī)劃確定的黑天空保護區(qū)內,不得設置景觀照明設施,設置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得有上射光線。如有違反,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(zhí)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
此外,管理辦法還充分考慮了照明跟綠化的關系。明確提出,新建城市道路應當合理安排植物配型,減少植物自然生長對城市照明的影響。比如喬木中心與燈桿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。
管理辦法還明確,如果有損害城市照明設施的行為,比如,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、涂污的,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、懸掛、設置宣傳品、標語、燈飾燈景的,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: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線上實施爆破、鉆探、挖掘等作業(yè),或者傾倒具有腐蝕性的物質的,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